(1)办理依据:国务院《地名管理条例》、民政部《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及《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》。办理条件:地名的命名、更名,必须严格遵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、程序办理申报、审批手续。(2)办理程序:辖区地名命名、更名,由申报单位向市地名办审核后,报市人民政府审批。 (3)办理时限:10个工作日。
(1)办理依据:国务院《地名管理条例》、民政部《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及《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》。
办理条件:地名的命名、更名,必须严格遵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、程序办理申报、审批手续。
(2)办理程序:辖区地名命名、更名,由申报单位向市地名办审核后,报市人民政府审批。